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经职办〔〕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年度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广西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2.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现行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评审条件详见《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附件1)。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机械(代码)、材料与化工(代码)、资源与环境(代码)、能源动力(代码)、土木水利(代码)、生物与医药(代码)、交通运输(代码)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5.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6.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办理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7.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8.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9.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10.工程系列的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不单独设置,使用全区通用的评审条件。年之前通过民营企业评委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需按照全区通用评审条件重新评审。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2.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桂人社规〔〕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3.中直、区直或外省驻玉单位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2、3),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

  1.个人信息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申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如缺少《自治区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特殊勾选:高技能人才的申报人员,请注意勾选相应选项。

  (3)学历: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4)下一级职称: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应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网络申报系统中未能数据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5)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进行学时登记(网址: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yf/8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