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你爱你(谐音),

我们结婚吧!

各位准新人的千呼万唤:

年2月2日开放结婚登记

成都民政:安排上啦!

年2月2日9:00-17:00

成都市22个区(市)县

开放办理婚姻登记哦~

年2月2日

被网友写作

↑↑↑

呈完全对称

因此又被称为:

“千年一遇的对称日”

谐音又有爱你爱你的意思

于是不少市民心动了

希望能在这一天

许下今生的承诺

与相爱的人携手走进婚姻殿堂

这一天是周日

但爱不会间断

各位想要在这一天登记的新人

赶紧做好准备吧!

等你哦~

在这里我们要提醒一下各位新人

办理婚姻登记要做这些准备

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户口簿原件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三张大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红色背景,粘贴尺寸6*4厘米)。

2、目前国家法定婚龄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双方户口都不在成都,能否在成都办理结婚登记?

这种情况不能在成都办理结婚登记。

4、户籍在成都的准新人,可以在哪里领取结婚证?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5、当事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怎么办?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6、军人结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军人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3.《居民身份证》。

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必须符合关于出证单位级别、驻地等问题的规定。

7、现役军人应到哪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根据《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成都各婚姻登记处联系方式

锦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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