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讯(记者曹菲)11月5日下午,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近日,成都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意见》,自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意见》扩大了补贴对象范围,提高了补贴标准,对实施方式等进行了完善。具体有什么变化?记者进行了梳理。

一是扩大补贴范围。

原补贴的范围为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

新的补贴制度增加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中度及重度失能老年人,让更多困难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补贴。

二是提高补贴标准。

对居家和社区养老的低保家庭中的自理老年人,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中度及重度失能老年人,每年给予元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比原有标准每人每年增加元。

对低保家庭中的中度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分别给予每人每月元、元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均比原有标准每人每月增加元。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入住机构的,在居家和社区养老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元。

三是改进服务选定方式。

补贴以养老服务券(卡)等非现金形式发放,由区(市)县具体组织实施。补贴对象在补贴用途范围内与服务主体签订协议,自行选定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具体包括:(1)助餐、助洁、助急、助行、助浴、助医服务;(2)社区日间照料、机构供养服务;(3)老年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服务;(4)其他符合规定的为老服务。

另外,这次《意见》明确了困难老年人的范围。

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和郫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和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元。)

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上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应区(市)县,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以内(即家庭月人均收入-元,-元)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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