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渭职办发〔〕4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我市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各级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申报人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按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
申报人员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学历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具体条件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48号)文件执行。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五)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员从年开始,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由申报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评委会工作机构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一)报送材料内容
1.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正式推荐评审文件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一份,须加盖公章,同时提供Excel电子文档。
3.《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统计表》一份,须如实填写,加盖公章。
4.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份。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简表》一式五份。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专业×××任职资格”,此外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还应注明参评人员材料公示结果,签字并加盖公章。
7.《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要求表中“其他考核测验登记”一栏中,注明参评人员近五年来年度考核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
8.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任现职以来各类荣誉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9.参评论文、著作和代表本人业绩和水平的项目、课题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论文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著作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主要内容提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0.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聘任时间截止到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年12月31日。
2.报送材料要求一人一袋,材料袋正面粘贴《报送材料目录》。各类评审表格一律为A4规格,双面打印,骑缝装订。申报人员报送材料目录所要求的7-12项,原件按顺序整理成册,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受理。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须在新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47号)执行。
2、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49号)执行。
(四)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元,中级职称评审每人元。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报送材料时间:年2月10日至年2月14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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