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11号)精神,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现就做好上半年度我办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1.符合广西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区内民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在广西区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事档案现托管在中国广西人才市场(广西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

(3)在广西区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事档案现托管在中国广西人才市场(广西人才服务中心),且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一年以上的人员。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后,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以下职称。直接申报中级职称须满足以下学历(学位)资历要求: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和流动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直接申报高中级职称,应不低于各系列评审条件规定的最低学历条件,并符合评审条件其他要求。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4.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各专业评审条件的要求。破格申报的,应符合上述评审条件中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3.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机械(代码)、材料与化工(代码)、资源与环境(代码)、能源动力(代码)、土木水利(代码)、生物与医药(代码)、交通运输(代码)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4.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取得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分别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3年,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助理级、中级职称评审。

6.继续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职称“双定向”评审政策适用于我区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

(1)放宽学历、资历条件。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大专,申报中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放宽学历人员申报副高、中级职称的,应分别取得下一级职称满5年、4年。在8个挂牌督战县累计工作分别满5年、10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

(2)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对各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科研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专业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

7.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2.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广西发文发证),由该单位所属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1),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3.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同级别职称评审。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4.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5.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后,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专业技术工作的,应当进行职称转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二)申报材料

1.个人信息

(1)申报人员前往人才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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