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津县卫生系统新进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新卫发〔〕38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要求: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应聘岗位的工作。
(二)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证明。
(三)岗位对象: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程序前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书)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专业特需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2.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资质要求: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将招聘岗位、数量、学历及其它条件公布在健康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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