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程文雯
3月2日,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期间向全市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的通知》已于近日下发,向全市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没人发放元补贴,3月20日前发放到位。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向全市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以下简称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年1月登记在册的全市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人员)、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边缘家庭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年1月在我市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三)受疫情影响,采取居家隔离及其他更严格的防疫、治疗措施后,新增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边缘家庭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失业人员;
(四)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
具有上述多种身份的同一发放对象,只以其中一种身份享受补贴,不重复计发。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元。
三、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和各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具体为:
(一)市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市人社局核发的失业人员的补贴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二)流浪乞讨人员补贴从已划拨的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解决;
(三)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的补贴由各区(市)县财政承担。市本级财政给予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25%的转移支付补助,给予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40%的转移支付补助。
四、组织实施
(一)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补贴是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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