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陈先生在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时发现,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上已有不少钱。怎么才能用好住房公积金呢?他打来了电话,咨询成都商报。
通过联系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商报房产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主要有三种渠道。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一、购房提取
职工购房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购房首付款。
1.商品住房
申请材料: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结婚证(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使用)、已备案登记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原件。
申请时间: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在年5月4日之前备案,申请时间在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年5月4日以后新购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无提取期限的限制但只可办理一次提取申请
提取金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已付款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提取申请人及配偶的账户余额。
例:陈先生使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购买了一套万的房子,首付缴纳了50万,那么他可以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小于或等于50万。
2.再交易住房(二手房)
申请材料:过户后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交易手续费发票、契税完税凭证、身份证(如果房屋共有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的,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时间:自领取过户后房屋不动产权证起12个月内申请。
注: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
3.注意事项
如果所购房屋是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办理购商品住房提取业务时,除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材料外,需提交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如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如房屋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二、还贷提取
申请材料: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结婚证(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使用)、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出具的还贷明细。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当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申请时间:购房贷款发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当自取得购房贷款次年对应当月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之后每次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期间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可申请提取一次。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提取申请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首次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后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12个月内偿还的贷款本息。提前结清购房贷款的,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
例:陈先生购买了一套万的房子,月供是元,那么在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每年最多能提取6万元用于还月供。如果陈先生当年还提前还款了4万,而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又足够的话,那么他可以提取10万。
三、租房提取
申请条件: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申请材料: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原件(职工未婚的,应出具单身声明),
申请时间: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每年可申请提取2次。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由单位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由单位代办。
提取金额: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承租商品住房的: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不超过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不超过提取限额。
提取限额:租住住房位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租住住房位于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元。
另外,患有重大疾病,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相信,没有人会愿意这种情况出现,毕竟,身体棒比一切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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