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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因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有效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减少接触感染风险,奈曼旗人民法院不断加大互联网开庭的力度,加快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案件办理速度,利用信息化手段优质高效审理涉企案件,年3月22日线上成功调解原告奈曼旗八仙筒镇某门窗厂与被告承德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张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承德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年承建奈曼旗八仙筒镇某小区前期建筑工程后,奈曼旗八仙筒镇某门窗厂为其制作安装临街商品房门窗.年5月1日双方签订了建筑工程(门窗)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了施工款付款方式,承德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房屋对工程款作为担保。

签订协议后,原告按协议要求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施工内容,价款合计人民币35万余元。完工后奈曼旗八仙筒镇某门窗厂多次找承德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结算,承德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各种理由推托,未向奈曼旗八仙筒镇某门窗厂结算,奈曼旗八仙筒镇某门窗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决定线上开庭审案,经法官耐心细致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年9月30日前给原告支付欠款及违约金,第三人张某某自愿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奈曼旗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让“云庭审”作为审判常态化模式,“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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