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讯记者田之路

两口子装房子住新家,本来是值得高兴的事,但装了房子不给钱,却违了法。近日,记者从新津法院获悉,这对装修不付钱的两口子,因未按合同支付装修费,被法院依法判决支付,并在执行法官告知后付清欠款。

年5月14日,刘怡(化名)和陈靖(化名)购买了新津县五津镇的一套房子,准备装修入住。两人和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装修房子,并约定了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合同签订的总价是6万多元,同时还约定第一次付款时间为开工三日前,支付金额2万元;第二次付款时间是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金额元。装修合同签订后,刘怡就支付了2万元装修款。

年5月1日,刘怡、陈靖在开发商处办理了收房手续。但房子装好后,刘怡两口子却没有按合同规定,将剩余的钱付清,装修公司遂将两人告上了法院。

经法院审理,刘怡、陈靖夫妻两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装修公司付装修款6万余元,但两口子在支付部分款项后,一直未支付剩余款项。特别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其仍未按照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额履行付清。

近日,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刘怡、陈靖,若拒绝支付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将面临的严重后果,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刘怡、陈靖当即将剩余的2万余元执行款交至法院。法院立即通知申请人成都某装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员,到法院领取执行款项,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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