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年春季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请以下“认定通过”人员于年7月27日—28日带上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新津县教育局人事科(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如需委托他人代领,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联系新津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年7月24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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