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
在成都网络理政社会诉求平台
有市民提问:
“成都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成都市人社局
对此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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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9号)规定:
(一)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元(每日81.8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7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元(每日75.8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4元。
小微注意到
相关消息登上了“本地热搜”
其中部分网友留言表示
自身收入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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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在此郑重提醒大家
这是违法的!
针对“最低工资标准”相关问题
成都市人社局曾发布提示
当用人单位支付薪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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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示,大家可理解为:
只要劳动者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付出正常劳动
即使未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
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的工资
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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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
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奇怪的知识又增加了?
可别净想着摸鱼!
虽然用人单位支付薪资
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但......老板可以裁员呀
最后
小微为大家整理了
《年成都各行业工资价位表》
以供各位参考
祝大家求职顺利
综合:成都人社局、蓉城政事
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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