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年奈曼旗接收

人才储备企业的公告

为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根据《关于印发〈通辽市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通人社办发[]号),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接收储备高校毕业生,在生产实践第一线培养和锻炼高校毕业生,增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为我旗人才队伍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现开始年储备企业征集工作。

一、储备企业范围

全旗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二、储备企业条件

(一)各类经营证照齐全完备;

(二)具有固定生产、办公场地和经营项目;

(三)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登记2年以上;

(四)目前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五)能够提供培养、锻炼储备人才的工作岗位;

(六)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无不良用工记录。

三、储备对象及期限

企业储备选拔对象为内蒙古自治区生源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本人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学习成绩合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目前已在各类服务基层项目中(含自治区公益性岗位项目)的服务人员或中途离岗的人员及服务期满人员均不在选拔范围内。储备期限两年。

四、补贴标准

储备人员享受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其中,储备期间工资部分中当地财政给予每人每月元的生活补贴,工资待遇不足部分由储备单位补齐,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五、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件复印件。填写《年储备企业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和《年储备企业岗位需求表》(附件2)(一式三份),上报奈曼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研究确定拟储备企业后,报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申请时间

年4月6日至年4月22日(周六、周日休息)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海丽管晶杨一鸣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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