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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半岛都市报

记者赵清华通讯员王帅

年职称评审申报范围:

1.凡在济南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济南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济南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申报渠道:

1.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2.国有经济等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3.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营业执照》载明的企业住所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4.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单位住所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5.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申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6.央属、省属驻济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受理范围:中、高级评委会评审,初级考核认定

(一)高级职称评审范围

组建中小学教师(含基层)、卫生技术(含基层)、工程技术(含基层)、农业技术(含基层)、新型职业农民、建设工程、中职学校教师、经济专业等8个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相应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级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等相关内容,请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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