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9月1日起实施的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成都公积金中心出台了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提取新政”)

其中,覆盖了中心

21项公积金提取业务

使62项审核要件

减少到39项

其中11种提取情形

实现“零”业务证明材料

童鞋们的窗口服务体验

得到了极大提升

一周的时间过去了

小布决定对提取新政

“打个总结”

方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相关业务的童鞋们

提取细则

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7)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8)租房未备案提取。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5)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存在异地续缴,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根据新政: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2、有登记备案租房提取

3、无登记备案租房提取

4、本市社保重大疾病提取

5、被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6、离退休提取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提取

8、非本市户籍封存满半年提取

9、取得备案登记的本市新建商品房提取

10、一次性付清购买本市再交易住房提取

11、再次办理还贷申请提取

不再需要业务证明材料

提取材料

1、购买商品房: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

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

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购房款发票。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取得产权证的提供

①房屋产权证;

②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注: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根据新政:取得备案登记的本市新建商品房提取则不再需要业务证明材料。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房):

(1)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2)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3)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4)房屋产权共有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根据新政:一次性付清购买本市再交易住房提取不再需要业务证明材料。

3、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

(1)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2)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款专用收据。

*注:单位向职工出售房改存量房,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应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

身份证明材料说明:

新政实施之前需要的身份证明材料:

(1)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3)委托他人办理的:

受托人是委托人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受托人非委托人直系血亲的,委托书需要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注: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委托提取不可代办;

(4)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件。

根据新政:除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外,以上材料在9月1号后基本不需要了。

案例说明

Q:

A的户籍迁出了成都,离职三年以上,没有公积金联名卡,离职证明也丢了,怎么提取公积金?

A:

按照9月1日即将实施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如果符合“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要求,无需提供您的离职证明,您需要携带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和Ⅰ类公积金联名卡,前往办事窗口提取,如果没有公积金联名卡,持银行Ⅰ类储蓄卡也是可以的。

小知识:

什么是银行Ⅰ类储蓄卡?

Ⅰ类储蓄卡一般指我们现在常用的借记卡;可以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使用时不受额度限制。

(1)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

(2)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4)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5)仅适用于政策(成公积金委[]1号)发布实施后(年5月4日)新增的购房消费和新发放的购房贷款行为。

租房提取

备案租房提取

成都公积金租房提取金额:

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二、承租商品住房的:

1、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

2、不超过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

3、不超过提取限额

成都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

1、租住住房位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的,每年累积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元;

2、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的,每年累积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

3、租住住房位于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每年累积提取金额不超过元;

未备案租房提取

新闻多一点

提取新政有些啥亮点

申请材料齐“瘦身”

十一种提取情形“零”业务证明材料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2、有登记备案租房提取

3、无登记备案租房提取

4、本市社保重大疾病提取

5、被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6、离退休提取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提取

8、非本市户籍封存满半年提取

9、取得备案登记的本市新建商品房提取

10、一次性付清购买本市再交易住房提取

11、再次办理还贷申请提取

原来要求职工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购房款收据、契税完税凭证、退休证、银行还款流水、无房证明、病情诊断书、医疗支付结算表、医疗费用发票、离职证明等业务办理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9月1日起,以上这11种提取情形无需职工提供业务办理证明材料。

优化内部审核流程

审核流程由三级审批

优化整合为一级审批

实现80%以上的业务流程精简

加快了审批速度

减少了客户等待时间

推行告知承诺

以告知承诺方式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不再要求提供还款流水

不再要求提供离职证明材料

不再要求提供离退休证明材料

不再现场核实单身状况真实性

不再现场核实婚姻状况真实性

不再现场核实户籍真实性

如何实现?

一是政府信息互联互通,通过联网核查、数据共享等方式,核查到申请职工的相关信息。

二是在信息共享不够全面的情况下,中心把审批事项中的告知承诺制运用到了公积金提取业务中。现场核查不充分的,在可核查基本事实信息基础上,职工告知承诺,也不用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告知承诺的运用,在公积金行业中,成都是走在全国最前列的!

举例:

如果你近两年内办理过还贷提取业务,再办理同套房的还贷业务不再需要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如果房屋地址在省内,贷款行属于工、农、中、建、交、招商、兴业等33家主要贷款行省内支行发放的,最后一项业务证明材料3个月还款明细也不需提供了。

坚决打击骗取套现

骗提套取行为

不法中介和个人以“真备案假租房”、异地购房非真实住房消费、违规转移住房公积金到异地公积金中心以及伪造假资料或虚假承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是严重的失信行为。

惩罚措施

骗提套取失信行为已被《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版)》作为个人信用惩戒信息纳入报送和管理。公积金信用信息已经作为银行业界考察贷款单位和个人的重要考核指标。

成都发布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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