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方式进行了再调整,流程简化了不少,总结起来就两点:
一、调整了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
二、调整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它作为住房专项储备金,在大多数人印象中,它只能用作购房提取及购房贷款使用。
其实,在很多情况下都能够提取公积金,还贷、租房、装修、自建房等等各个方面。
今天,小妹就和各位科普一下,公积金的各种可申请提取情形。
(一)、结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1、购买新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需要提供
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取得备案登记的本市新建商品房提取则不再需要业务证明材料。)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需要提供:
(1)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2)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3)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4)房屋产权共有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一次性付清购买本市再交易住房提取不再需要业务证明材料。)
3、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
(1)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2)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款专用收据。
如果单位向职工出售房改存量房,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应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
(二)、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大多数人不知道的是,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在职职工,只要连续缴纳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如果申请住房公积金支付租房费用,到底可以提取多少呢?
备案租房提取限额:
1、租房在五城区+高新区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
2、租房在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每年累计提取不超过1.2万;
3、租房在其他三圈层的,每年累计提取不超过元。
未备案租房提取限额:
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元。(无租房备案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成都行政区域内,你和你的配偶名下无房,且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以上的公积金,一个自然年度内,没有办理过其他住房消费类公积金提取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使用伪造合同、出假证明等来骗提套取公积金,则会取消职工一定时间内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同时追回提用的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你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租住公租房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2、如果是租住的商品房,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的无房产证明;
3、出具房产查询信息结果证明;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如果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并且之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可以申请提取,但提取金额不能超过修建房的费用。
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结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时限为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或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五年内申请。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申请条件:职工出资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职工及其配偶申请业务当年未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申请时间: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
申请额度:不得超过公积金账户上月余额之和。
(五)、自愿缴存者提取公积金;
个人自愿缴存者可申请住房消费提取、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出境定居提取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或病情诊断书、医院治疗费用发票、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提起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亲属关系证明。
(六)、离休、退休的;
职工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就可直接办理。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形;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职工办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文书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
(八)、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不准予提取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提取原因不符合《提取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
2、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冻结的;
3、纳入违规提取不良行为登记且未解除的,预收件登记未解除的;
4、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以赠与、继承等方式无偿取得住房所有权的;
6、以购买写字楼、商住楼、办公、商铺、车库等非住宅的名义申请办理提取的;
7、职工及其配偶之间发生再交易住房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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