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受贿多次?因为麻木了,心安理得了。”成都市新津县城市管理局环卫所前所长余某义在“廉洁四川”的《“案”理说》专栏中痛哭流涕。
余某义,出生,原为成都市新津县环卫所所长,新津县市政公用事业局副主任。
余某义曾经曾经是吃得苦受得累的基层环卫工作者,一步步成长为环卫所所长,曾经有着积极向上、勤勤恳恳的一面,但是在担任所长中后期的时候,余某义的思想发生了变化。“因为我的身份,我不符合提拔条件,我只能停留在环卫所长的职位上,我觉得自己挺亏的。”从此,心理失衡的余某义开启了雁过拔毛、花式揩油的贪腐之路。
新津县市政管理处为方便环卫车辆加油,以余某义的名义办了信用卡,由其管理该信用卡并上报每月加油费。余某义发现每次自己报多少财务就会向卡上打多少钱,捕捉到揩单位油的“商机”后,安排给环卫车辆加装了天然气动力系统。每次环卫车辆加天然气后,他都会以高于天然气价格的柴油价格报账,将中间的差价“套”进自己腰包。从年开始近20年间,余某义采用这种方式贪污万余元。
余某义职位不高,但是实权不小。在到年期间,余某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环卫作业、绿化养护工程招标、工程验收、日常考评等方面提供便利从而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万余元。
余某义认为别人主动送给自己的钱财风险小,不会有人知道。所以余某义从来不索贿,别人给就收,别人不给不主动要。
但是事实是如果有请托人给的钱财不合心意,余某义一定会各种找茬、刁难、使坏。曾经有一家环卫公司送给余某义一万元希望得到关照,次日开会时,余某义找理由狠狠训斥了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经旁人提醒后又给余某义送了10万元,事情才得以顺利通过。
多行不义必自毙,年4月,余某义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刑11年,并处罚金万元。
“小官巨腐”的案例表明,“小官”也有大权和特权。“小官”们,有的掌控着国土、教育等特殊资源,有的掌控着车管、医保、供水、供能等垄断产业,在自己管辖的一亩三分地内拥有“绝对权威”,极易被各种利益侵蚀,蜕变为靠山吃山、钻营谋私的腐败分子。小官巨贪的余某义“不见棺材不落泪”,将自己送进人民的牢笼,一切都为时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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