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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讯(记者李竺轩)近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中心城区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准入标准为5万元以内(含5万元)即可申请公租房补贴。而从3月1日起,补贴将正式接受申请。

那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有哪些适用范围?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是否可以同时申请?中心城区与郊区新城包含哪些行政区域?这么多问题想知道答案,赶紧往下看吧。一、中心城区和郊区新城分别是指哪些行政区域?区包括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及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郊区新城包括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指哪些?《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适用于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核、发放及管理工作。中心城区统一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组织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相关工作,郊区新城除须自行制定收入准入线及补贴发放比例外,其余均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三、公共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可以同时申请吗?公共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只能选择申请一种保障方式。只有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在轮候期间才可申领租赁补贴,租赁补贴发放至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之日止。其他保障对象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间不享受租赁补贴。四、家庭成员如何认定?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已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五、曾转让过房产的,可以申领租赁补贴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含出售、赠与、被征收、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等)的,所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住房面积,统一进行住房审核。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医院医生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属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所转让房产面积不计入自有住房面积。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迁出地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其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六、租赁补贴如何发放?租赁补贴协议期限为1年。房屋租赁剩余期限不足1年的,协议期限同房屋租赁剩余期限。房屋月租金低于月补贴标准的,按房屋月租金标准发放。租赁补贴从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开始计发,自补贴协议复核通过后次月起开始发放,由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银行直接划入个人资金账户,每三个月发放一次。七、在领取租赁补贴期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如何处理?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领取租赁补贴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须调整租赁补贴标准的,须在发生变化后的30日内主动向申请领取租赁补贴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报变化情况,各部门按审核程序对保障对象情况进行核查。对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对象停发租赁补贴。对须调整租赁补贴标准的,重新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八、租赁补贴协议快到期怎么办?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租赁补贴协议期满前3个月须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资格复核申请,各部门按审核程序进行审核,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续签协议。九、房屋租赁备案依据是什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需双方当事人申请,也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所需材料: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租赁合同原件3.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委托他人代办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十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该如何办理?可以网上办理,也可以现场办理。(一)网上办理1.办理平台: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可通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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