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津区正式挂牌。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新津县设立成都市新津区的批复》(川府函〔〕号)、《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津县撤县设区工作的通知》(成委发〔〕10号)等文件精神,撤销新津县,设立成都市新津区。
新津位于四川盆地西部,成都市南部,是成都市的南大门。新津幅员面积平方公里,总人口40万人,距西南航空港10km,地铁十号线穿城而过。新津历史悠久,自北周定名,相袭至今,已有年历史,自古以来“商贾云集,货如轮转,多出富商”,为川西重要的物资集散地和交通枢纽。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新津县设立成都市新津区的批复》(川府函〔〕号)、《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津县撤县设区工作的通知》(成委发〔〕10号)等文件精神,撤销新津县,设立成都市新津区,以原新津县的行政区域为成都市新津区的行政区域,新津区人民政府驻五津街道模范街56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年6月30日起,原新津县各级机构整体更名为成都市新津区的工作机构。
二、原新津县人民政府和相关业务部门在撤县设区前核发的证照,在证照的有效期内或规定年检时间前继续有效、正常使用;因撤县设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更换证照的,到原证照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并免缴证照更换费用。证照核发机关不得强制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换证照(若因上级规定等客观原因,导致暂时无法使用撤县设区后的名称、地址、印章核发及更换相关证照的,则执行上级规定,相关业务单位须做好解释说明)。
三、因撤县设区带来的金融机构账户名称及水、电、气、通讯用户缴费名称等改变,由各业务单位负责通知相关单位、个人根据业务需求实施变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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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
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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