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法院为更好化解金融纠纷,加大对金融纠纷的诉前化解力度,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精准的服务,积极探索,准确把握案件具体情况,提高办案效率,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切实快速高效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年4月日立案受理原告通辽奈曼某银行与被告刘福某、李晓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后当天成功调解。

案/情/回/顾

刘福某、李晓某于年3月2日以玉米种植用途为由,向通辽奈曼某银行贷款5万元,约定还款到期日为年3月0日。后刘福某、李晓某逾期不依约还本付息,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也仍未偿还。通辽奈曼某银行诉至奈曼旗人民法院要求刘福某、李晓某偿还所欠贷款本息。

由于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焦点不大,审判人员查明事实后,做被告思想工作,释法明理,耐心劝说,讲明做人做事要以诚信为本,力促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刘福某、李晓某于年6月20日前清偿原告通辽奈曼某合作银行八仙筒支行欠款本息。

当天立案,当天结案,实现了一次性高效解决矛盾纠纷。奈曼旗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助推金融企业健康发展、金融行业平稳运行,减少当事人讼累,切实增强当事人司法获得感,真正把案结事了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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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奈曼旗法院

编辑:郝佳瑞

核稿:韩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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