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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吴冰清

在原本电价的基础上,还要加收“电力综合服务费”,每千瓦时1块多的电费,让商家头疼。日前,在“春雷行动”中,成都新津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转供电加价案件,乱收费的物业公司被罚款23.9万余元。

年12月至年9月期间,新津县某物业管理公司在向入驻商铺收取电费时,以0.84元/千瓦时的定额电价为基础,对应用电额度每千瓦时加收0.58元/千瓦时或0.28元/千瓦时的“电力综合服务费”同时收取。

在“春雷行动”的执法检查中,新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了这一违规操作,并立即对该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公司违法加收费用共计.54元。

日前,新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物业管理公司作出责令其全额退还违法所得.54元,并处罚款.08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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