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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年度下放部分单位职称评审权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职改办,市直各系列职改办,各有关单位职改(人事)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研究,决定向部分县(市、区)、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主评审试点工作

选取宾阳县、横州市和青秀区开展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自主评审试点工作。南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授权宾阳县、横州市和青秀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结果自主审核、自主确认、自主公布、自主颁发全区统一样式的职称电子证书,评审审批结果报市职改办备案。

二、组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初级评委会

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组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初级评委会,负责南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及时组建管理机构。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做好评委会和评审专家库的组建工作,其中评委会组建材料应于6月30日前报市职改办审批,评审专家库组建材料应于7月中旬前报市职改办审批。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在组建评委会前还应组建本单位的职改机构(即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新组建评委会的管理工作和评审组织工作。

入库专家应具备《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组建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职办〔〕72号)规定的条件,入库专家的专业应涵盖本评委会可评专业,本单位专家人数不够的可推荐外单位专家入库。

(二)及时部署开展评审工作。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桂人社规〔〕11号)和《关于做好年度南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办〔〕5号)等文件精神,以职改办名义及时部署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申报及审核进度原则上按市职改办统一安排,评审时间最晚不得超过11月30日。

(三)及时沟通处理未尽事宜。评委会、评委库及职改机构的组建、调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并符合具体要求,请有关单位务必及时与市职改办沟通对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南宁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年6月10日联系人:陆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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