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海天水务将迎来首次发行申购,现已离上市仅一步之遥。

作为一家主营业务为供水业务及污水处理业务。供水业务依据特许经营权协议在相关区域具有垄断性,所以也造就了海天水务比较傲慢的一面。旗下子公司屡次违规违法,并且还被证监会质问内控是否健全。

看来,海天水务是时候需要需要向投资者与消费者好好解释一番。其供水的水质遭消费者质疑是否合格?污水处理质量是否过关?

其次,旗下主要子公司还存在违规经营问题,以及偿债能力远低于同行是否还具有投资价值?

供应水质变差,抄表不实玩空转屡遭投诉

向居民供应自来水是海天水务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其供水质量也直接影响到当地人民的身心健康。

据相关材料显示,有消费者这样描述“海天水务的各位大神们,你们看看这是人喝的水吗?,都1个对月了,每天都是这样,看样子你们是在兼职卖净水器吧。”还有网友这么说“1月11号下午,给我换净水器滤芯的人员检测自来水说“这两个月简阳的自来水什么值从以前的多,变成了多,变差了”。我就郁闷了自来水涨价了,水质还变差了?是猪肉价格上涨影响了吗?水质没有政府部门监管吗?。当然类似情况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出

不只是水质的问题,还有抄表不实已经水表空转问题。

有网友称“水费虽然说是每个月固定缴纳,可是每个月水费收取表示怀疑,觉得有乱收费的嫌疑不说,严重怀疑抄表员压根儿就没有抄表,想要进行投诉,可是又不知道怎么投诉。有一个多月压根就没在家,水费依然产生了…而且每次的水费和前两三个月的水费交的钱一摸一样!难道我们家每个月用的水一摸一样??从交水费上来看压根儿就是没抄表,按照前面两三个月的在乱收费…实际上有些时候根本没用到这么多水……海天水务独家经营模式真的太可恨了,让人讨厌,员工也不管理好,也不作为……估计到了抄表的那几天就切耍了,工资照领,就按照你前两三个月的费用随便写来扣就是了”

甚至还有用户把海天水务抄表不实问题反映到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信访局,具体情况为

“之前反映的海天水务抄表不实,导致三口之家一月用水量达到方的问题,今天到海天水务营业厅,已得到圆满解决。就不麻烦了,谢谢!”可见,海天水务存在问题令消费者深恶痛绝,本来一个小小的事情,但是恶意欺骗消费者,谁又能忍气吞声呢?

屡次违法超标排放故意还是与处理能力有关?

有资料显示,年5月收到清流镇污水处理厂排口SS超标0.7倍的监测报告后,受海天公司总经理助理黄某某请托,未对清流污水处理厂进行调查处理。年12月15日,新都区监察局给予刘中安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这不免让人质疑其存在与环境监管部门存在一定的勾结行为。

但是,这个勾结行为并没有阻止其违法被处罚。

资料显示,珙县海天运营的珙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TOT项目由政府于年11

月移交珙县海天并正式投入商业运营,但自移交珙县海天至年8月期间,出水水质未能达到环保验收标准,致珙县海天无法办理增值税、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

这说明公司存在违规排放及水处理存在不达标情况。从公司屡次被处罚情况,更能清除的知道其处理能力。

资料显示,公司下属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数量为9条,几乎与相关微量元素超标有关。

子公是清源水务因在线数据总磷超标排放被濮阳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并罚款7.75万元,后又因出水总磷超标排放0.06倍濮阳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并罚款20万元。年12月14日,该子公司因排放污水氨氮超标0.49倍,总磷超标2.72倍倍濮阳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并罚款24.71万,年3月12日因出水口COD、总磷超标排放被濮阳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并罚款25万。

子公司清源水务在短短时间内,数次违规违法并被处罚巨款,其处理能力出现了问题。

不仅如此,旗下子公司峨眉山海天、金堂海天、江油海天、新疆海天也出现过违法违规情况。

其中,峨眉山海天年8月11日因紫外消毒仪停用被峨眉山环境保护局罚款2.92万元。金堂海天在年10月10日与年1月4日因排放废水氨氮、总磷超标分别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0.48万元和0.12万元。新疆海天在年1月22日,因超过国家规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被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罚款10万元。

旗下新津海天违法经营至今16载

资料显示,新津海天前身新津县地源供排水有限公司通过承接成都市地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自来水相关资产,自5年5月即在新津从事自来水经营业务,虽然根据新津县人民政府5年1月第40次常务会议精神,新津县地源供排水有限公司有权承接成都市地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在新津的自来水经营业务,但是由于新津县地源供排水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早,未与地方政府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目前公司计划将新津海天回售给政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与地方政府所属的国有独资公司就转让新津海天股权签署框架协议,并共同委托审计评估机构正在开展相关工作,转让工作完成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双方协商和转让期间,发行人将继续按照政府要求正常运营。

根据年6月1日实施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政府与获得授权企业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中,应当包括设施权属以及相应的维护和更新改造;收益取得方式,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确定方法以及调整程序;所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监测评估;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预案等等十七项内容。

而对于新津海天自来水厂而言,因为一直未与地方政府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则这些必须明确的内容自然是一笔难以厘清的糊涂账。

由此可知,新津海天存在违规经营时间之久,但为何一直没能与地方政府达成协议,补充取得特许经营权呢?

作为水务企业,相关资产未获特许经营权那是致命的硬伤,其经营资产存在可能会被随时追回风险。相关数据显示,截止年12月31日,海天水务有六座自来水厂项目处于运营状态,新津海天是其中供水能力最大一家,日设计供水能力达到了8.6吨,占海天水务自来水业务总供水能力近30%。

如果回售给当地政府,必然会对海天水务的营收和业绩产生明显影响。为此,证监会也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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